諾成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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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成合同是實踐合同的對稱,諾成合同是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買賣合同是典型的諾成合同。
實踐中常見的諾成合同有: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有:
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僅以合意為成立要件,而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成立要件。
第二,當事人義務的確定不同。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但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實踐中常見的諾成合同有: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有:
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僅以合意為成立要件,而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成立要件。
第二,當事人義務的確定不同。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但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標籤:諾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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