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履行階段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現在是法治社會,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書面證明。合同成立並生效後,具備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流程的重要一環,風險點也比較多。下面本站小編簡要論述下在合同的履行階段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合同雙方在合同了履行階段應該注意什麼?
(一)要有較強的證據意識
1、無論任何訴訟,證據都是最為基礎和關鍵的。因此,要儘量多地取得對方的證據,同時使對方儘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證據。在合同履行時,我方應當保留的對方證據包括: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屬文件,對方向我方發送的所有書面函件、傳真、電子郵件、收據、收付款憑證、收貨發貨單證、違約的證據、身份信息等一切證明合同履行過程的資料。而我方要儘量少地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函,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也要在糾紛發生後避免電話錄音。
2、在合同未到雙方簽字蓋章時,儘量不要製作出由我方蓋章的過程性文件交與對方,也不要將我方蓋好章而對方未蓋章的合同文本交與對方自行蓋章,最好由我方人員自已拿到對方單位蓋好章後返回一份。否則,對方拿到我方蓋章的合同後,可以遲遲不蓋章,但又可隨時蓋章,我方將會很被動。
3、要意識到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對方簽字蓋章的東西才可靠。因此,需要取得對方的證據就需要對方簽收。一種是在我方的文件簽收簿上簽字,另一種是準備兩份,一份交與對方,另一份由對方簽字或蓋章後收回保存。如果對方拒不簽收函件,一般建議採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以保留證據。對於常年有業務往來的客户之間,若涉及到貨款結算,建議定期與對方對帳,並簽字蓋章確認。
(二)要有訴訟時效意識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對於涉及到債權的合同,應進行時效管理,至少在時效屆滿前幾個月採取措施防止債權過期。一種措施是提起訴訟。另一種措施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起算,比如要求對方在催收函上簽收,不簽收的進行公證送達等。
二、合同履行過程包括幾個階段?
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要進行必要的準備的,沒有必要的準備行為,往往就無法執行合同的具體義務。現代合同法的發展已充分注意到準備行為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並賦予合同當事人中止合同的權利。
理論上通常將這一表述稱為英美法上的先期違約制度,但其從另一方面卻表明了立法者對合同履行的動態過程的重視。因此,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行為,也是合同履行制度的當然內容,瞭解合同履行制度,不能忽視這一階段。
合同的履行過程就是由以上三個階段組成的,這三個階段中任一行為的發生,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合同的履行制度,就是規範在這三個階段中有關合同當事人行為的制度。它應包括合同履行在法律效力上的總體要求,確保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具體規則等等。
由此可見,為了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當事人在合同的履行階段應該要樹立證據意識,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合同原件及附屬文件等妥善保管,同時,保存對方簽字蓋章的一切文件。因為證據是將來解決糾紛的有力武器,所以務必加以注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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