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什麼特徵
一、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什麼特徵
1、貨物運輸合同主體的複雜性。它包括承運人、託運人和收貨人。
承運人是指提供運輸服務的當事人,包括運輸企業與個人。凡是取得運輸服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貨物運輸生產活動,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其基本條件是應當具備相應的運輸工具。
託運人是指提供貨物運輸的人。託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貨物所有人委託的運輸代理人或者貨物的保管人。運輸合同的訂立是託運人向承運人提出,經過承運人確認後成立的。因此,託運人作為合同的主體具有積極主動的地位。
收貨人是託運人指定的領取貨物的人。收貨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貨人是運輸合同的第三人,在形式領取貨物權力之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2、貨物運輸合同的特殊性。
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的運送貨物的勞務行為而不是貨物本身。託運人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將貨物由甲地運至乙地,承運人的運輸勞務行為是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目標。因此,運輸勞務行為才是運輸合同的標的。
3、運輸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性。
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大多數是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當事人雙方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合同即告成立。但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也可以依法進行修改。對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條款,當事人不能協商。凡是當事人協商的補充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當事人自由協商訂立合同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民法典特別強調當事人約定的效力。
4、運輸合同格式的標準性。
運輸合同涉及的範圍比較廣,為簡便手續,各國基本上都採取標準格式合同。
二、貨物運輸合同的標的是什麼
一般指運送的貨物。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説的貨運合同,是委託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託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託人或者收貨人,並由委託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託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託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係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輸物包括各種動產,不限於商品。不動產和無形財產不為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貨物。
貨物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國家有統一的貨物運輸合同文本的,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簽訂,避免出現被欺詐。雙方當事人商定合同的條款內容須具體、全面。才能避免因約定不明或無約定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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