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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要約與承諾的區別有哪些

反要約和承諾的區別是:生效不同,要約採用到達主義,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六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反要約與承諾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