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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需要清算什麼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破產清算需要清算什麼

破產財產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如:

破產財產範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商號等。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後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後,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首先,應瞭解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瞭解相關法律文件、破產企業對該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該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各方對投資協議的履行情況等。接着,應委託評估師對該項目及破產企業在該項目中的投資權益進行評估。得到相應的參考依據後,清算組對該項目投資進行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清算或將投資權益有償轉讓。

企業破產清算,清算的不僅是有形的資產,也包括一些無形資產。那麼,破產清算需要清算什麼呢?主要包括一些:企業對公賬户剩餘的資金、公司內部的固定資產、公司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等。其中,假設房產已被抵押進行貸款,而款項無法償還,房產價格減去貸款價格,才是企業所擁有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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