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受理的訴訟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債務人破產的訴訟行為。破產申請的提出,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起點,是進入破產程序的前提。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那麼破產受理的訴訟申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本站網站來為您解答。
一、破產受理前訴訟的審理:
(一)一般:受理破產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二)個別清償訴訟:中止審理→駁回(宣告破產)or恢復審理(駁回終結)
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提起個別清償訴訟,破產申請受理時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
1、債務人破產宣告後,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債權人一審中變更其訴訟請求為追收的相關財產歸入債務人財產的除外。
2、債務人破產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破產申請或終結破產程序的,上述中止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法恢復審理。
二、破產受理前訴訟的執行:
中止執行→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破產申請受理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未中止的,採取執行措施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依法執行迴轉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債務人財產。
破產受理後訴訟的審理:
(一)管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當事人提起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案件,應當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個別清償訴訟:不受理→要求管理人追收。
破產申請受理後,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法院提起個別清償訴訟,法院不予受理。債權人通過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出資人等追收債務人財產,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追收,債權人會議可以申請法院更換管理人。
通過閲讀,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但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將由管理人代表債務人蔘加該訴訟或者仲裁。以上就是我們本站網站對破產受理的訴訟申請的具體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可以來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
-
破產時債權申報期限通常是多久?
律師解析:最短不得少於三十天,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中介公司倒閉拖着不肯退錢如何投訴
律師解析:1、撥打12315消費者熱線投訴,維護權益;2、中介公司倒閉後的退費糾紛通過消費者協會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來解決。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
-
破產清算的時間是多久?
律師解析: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具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企業財務、債務情況而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
-
破產重整中的擔保債權的處理如何?
律師解析:在破產清算中有擔保債權的,按普通債權進行處理。在清償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員工工資後,有剩餘的,再進行清算。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