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是什麼意思
破產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的全面接管破產企業並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總管破產事務的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獨立於債權人會議、法院、債務人之外的組織,管理人的破產管理是有償的服務,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的同時理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管理人的報酬屬於破產費用,標準由人民法院確定。管理人依法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
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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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組是什麼
律師解析:破產重組是指,在公司宣告破產前,法定資格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重整,給公司一個自救的機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重整的方案。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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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可以免除債務嗎?
律師解析:破產不能免除債務。一、法人破產後以破產財產承擔債務,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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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公告登報之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登報發出清算公告後仍在清算期間,企業存續,可以經營但僅可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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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是會如何的
律師解析: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2、再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3、其次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4、最後清償的是普通破產債權。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