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破產清算的主要內容
一、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二、企業破產的判斷方法
在企業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公司進行超負荷運轉時,就可以倒閉。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是企業倒閉的直接原因。但是,企業倒閉的真正原因是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所致。
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三、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產財產範圍
1、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4、債務人與他人共有的物、債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或者財產權,應當在破產清算中予以分割,債務人分割所得屬於破產財產;不能分割的,應當就其應得部分轉讓,轉讓所得屬於破產財產。
5、債務人的開辦人註冊資金投入不足的,應當由該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屬於破產財產。
6、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並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對價,該財產仍屬於破產財產。
7、債務人的財產被採取民事訴訟執行措施的,在受理破產案件後尚未執行的或者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在該企業被宣告破產後列入破產財產。因錯誤執行應當執行迴轉的財產,在執行迴轉後列入破產財產。
8、債務人依照法律規定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依該代位求償權享有的債權屬於破產財產。
9、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屬於破產財產,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根據上文對企業破產清算相關知識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對什麼是破產清算的內容有了一定的瞭解。企業之所以申請破產清算一般是由於由於企業經營的運轉不周,導致企業虧損嚴重,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上文也介紹了破產清算中財產的範圍,希望能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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