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票與債券有何區別
一、關於股票與債券有何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説連本帶利都能得到。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
4、經濟利益關係不同。由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經濟利益關係。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係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週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週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二、哪些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也就是具有發行公司債券資格的公司為:
1、股份有限公司
2、國有獨資公司
3、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4、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在這四種可以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是通行的規則,而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則是要求規模較大,有可靠的信譽,支持其正常的發展。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債券,由董事會制定方案,股東會做出決議;國有獨資企業發行債券。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部門做出決定。決定發行債券的,應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再公告公司債券的募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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