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訂合同獨立走賬嗎?
一、 分公司簽訂合同獨立走賬嗎?
分公司簽訂合同是否可以獨立走賬,應當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認定,分公司是不可能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但可以獨立核算財務,所有收支單獨記帳,單獨在當地報税,總公司期末彙總分公司報表。總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費:由公司懂事會會議或公司章程來確定。總公司收不收取管理費用僅是你們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計算方式,因所得税要彙總計算,不會對整個公司所得税產生影響。
二、分公司能否籤合同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則應由設立它的公司承擔,但是與分公司簽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種情況的,公司可以根據該第三人的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三、設立分公司的好處有哪些
1、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的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為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5)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2、税務方面。
(1)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税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税。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併報表"正好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税所得,減輕税收負擔;
(2)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税;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税收。
我國法律上對於分公司的認定是非常明確的,總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來設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一般是不存在法人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分公司也是獲得總公司的授權後才可以合法的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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