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可能出現的後患有哪些?
一、股權轉讓後可能出現的後患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此時需要轉讓方提供已經走完的審批流程文件,否則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也無法實際履行。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閲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股權轉讓協議——是發生爭議時,司法機關判定股東權利轉讓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股權標的:股東權,包括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
股權的認購與價金:與出資額和淨資產直接相關,可以高於/低於股東當初的出資額,可以高於/低於評估後的每股淨資產。價金也叫轉讓股份的購買價,轉讓價款不包括出讓方隱瞞、尚未披露的現實債務、或有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如所涉及資產存在財產價值貶損的情況,應當由股份出讓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等。
股權支付與股權交割:對此應詳細約定。股權轉讓後,應當明確約定驗資、股東名冊變更、辦理股份變更過户登記手續。
股權轉讓後可能出現的後患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在進行股份轉讓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對方拒絕付款、轉讓方沒有走完相關的審批流程導致簽訂的股份轉讓合同無法得到實際的履行等等相關的狀況,因此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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