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專業合作社組織機構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農業專業合作社組織機構的設立能夠更好、更順利的組織、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工作,也可以減少矛盾與摩擦的發生,避免不必要的無休止的協調,提高合作社的效率。清晰的職責分配,用能保證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行,保證整個組織管理流程中的通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本社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批准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五)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以及設立、加入聯合社等作出決議;
(六)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
(七)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對成員的入社、除名等作出決議;
(八)公積金的提取及使用;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以及設立、加入聯合社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錶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
-
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在解散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經營無關的活動,所以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公司清算組一般會解除,並且依據合同性質進行相應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
-
合夥企業是否是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怎麼解決
一、合夥企業是否是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承擔,合夥企業財產不足的,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承擔責任,而普通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
-
未實際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相關法律規定
一、未實際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股東未實際出資的,不影響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如果轉讓給其他股東以外的人時,要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同意的,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登記,但該股東對公司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
-
股東出資不實,債權人是否可以追加股東
一、股東出資不實,債權人是否可以追加股東出資不實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破產後,公司債權人可以追加出資不實股東,要求股東承擔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