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變更公司名稱需要向上海工商局股東會決議書嗎
一、在上海變更公司名稱需要向上海工商局股東會決議書嗎?
在上海變更公司名稱需要向上海工商局股東會決議書,變更公司名稱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營業執照;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公司名稱的股東會決議書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三、股東會的職責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綜上所述,不經股東同沒有權利私自變更公司名稱,在公司名稱發生變化之後,公司的税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件都需要進行變更,公司更名,需要經過工商局的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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