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註冊是如何進行的?
對於很多的上班族來説,在工作之餘如何讓賬户內的資金變得越來越多是每個人都在思考的問題。而隨着私募基金的盛行,有不少人都會選擇去進行投資,繼而促生了許多的私募投資基金公司的註冊。那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註冊是如何進行的?小編這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註冊是如何進行的?
(一)、註冊條件及步驟
1、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註冊條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做好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個地方在註冊條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樣的要求。
2、根據《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註冊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4)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註冊步驟
(1)進行名稱預先核准
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企業應按照規定預先申請名稱核准,名稱必須標明“有限合夥”。在進行名稱核准之前,應至少確定企業的商號、註冊資本、投資人及投資比例等相關事項。但各地對名稱核准的要求有所差異,註冊時應以註冊地命名要求為準。
(2)申請註冊登記
註冊有限合夥企業,應按照工商登記部門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設立所需文件。
(3)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頒發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領取營業執照後,還應刻制企業印章(至少應刻制公章、財務章、執行事務合夥人及其授權代表人名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納税登記(包括國税、地税),開立銀行基本賬户,在取得企業基本賬户開户許可證後,企業方可進行對外投資。
(4)備案登記
《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實行強制備案,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情形外,均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申請到相應管理部門備案。
二、註冊所需文件有哪些?
1、需向工商機關提交的文件
申請註冊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時,一般應當提交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及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註冊登記申請書;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合夥協議;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全體合夥人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的委託書和身份證明);主要經營場所證明;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由於各地具體情況不一,各地政府對於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註冊登記可能還會頒佈一些其他的法律文件,因而投資者應在註冊前充分了解註冊地的相關規定。
2、關於《合夥協議》的特別説明
(1)《合夥協議》的約定應符合《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一般應當載明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合夥事務的執行;入夥與退夥;爭議解決辦法;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
(2)儘管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企業有其特殊性,但組織形式上仍然是“有限合夥企業”,因而除了上述所列事項外,按照《合夥企業法》第63條規定,《合夥協議》還應當載明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如果是有限制的公司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合夥人,之後還需要有書面的合夥協議。最後就是去申請註冊,如果允許註冊了那麼就可以領取營業執照了,還有不能忘記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備案登記,這樣一個私募投資基金就註冊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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