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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有權決定法人代表工資嗎

一、隱名股東有權決定法人代表工資嗎?

隱名股東有權決定法人代表工資嗎

隱名股東有權決定法人代表工資,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具體看股東和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該協議在公司內部是有效的。隱名股東的權利包括:

第一,認可隱名股東的投資收益。

第二,對於顯名股東的無權處分,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對顯名股東無權處分的追償權。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地區確定的,全國沒有統一標準。

二、隱名股東的風險

1、顯名股東拒不轉交投資收益。

一般隱名股東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而在代持股協議中也會約定有關轉交投資收益的內容。如果這種投資收益對顯名股東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誘惑,有可能促使顯名股東違反協議約定,拒不轉交。

2、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擅自處分股權

顯名股東作為該公司法律文件實際記載的股權所有人,對外可以行使一切有關該部分股權的權利。對內來説,顯名股東應當是受制於隱名股東的,其一切法律行為應當向隱名股東彙報並在作出重大處分決定時必須事先獲得隱名股東的同意。但對外來説,別人並不知曉該部分股權的真實所有,只依據公示的法律文件來認定。因此,當顯名股東為謀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轉讓、質押這部分股權時,實際出資人的利益會很難得到保障。

3、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濫用股東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股東的權利有股份轉讓權、資產收益權、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這些權利都在極大程度上賦予了股東對公司控制,如果顯名股東有意侵害隱名股東利益,在未經得隱名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濫用這些權利,對隱名股東帶來的損失也是極大的。

公司在協商確定法人代表的工資發放標準的時候,隱名股東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告知掛名股東,在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掛名股東自然就會代替隱名股東發表相關意見。但公司高管的工資待遇並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法人代表不在本公司任職的也可不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