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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標及著作權運營的異同是怎樣的

一、專利商標著作權運營的異同是怎樣的

專利商標及著作權運營的異同是怎樣的

相同點

1、它們的客體都是無形的財產;

2、這些對知識產品的專有權利都是法律所賦予的;

3、它們都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特徵。

不同點

1、取得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申請人向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機關審批核準後,方能產生專利權。

商標權的取得必須由申請人申請,並獲商標局核准註冊方能產生。

著作權有自發性,世界上少數國家要求履行登記註冊手續。

2、權利的保護期限不同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均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算。

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但有連續續展的規定,這實際上是我國對商標權提供了無限期的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

3、客體不同

專利權的客體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解決某一實際問題的新技術方案。

商標權的客體是區別同一商品或服務的不同生產者或經營者並表明商品或服務質量的商標標識本身。申請註冊的商標依法必須具有顯著的特徵,且用於商業用途。著作權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著述創作的思想分享。

不同的權益對待不同類型的作品,我們應該合理瞭解這些權益的不同之處,保護好企業的知識產權

二、著作權能有期限轉讓

著作權可以轉讓,但是版權轉讓的期限需要看雙方的具體約定,但版權,即著作權本身是有保護期限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版權、著作權所有者將其版權中的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享有。版權轉讓的方式有繼承、贈與和有償出讓等。版權的有償轉讓是版權交易的基本內容,在中國又稱“賣版權”。版權轉讓可以是版權中部分財產權利的轉讓,也可以是版權中全部財產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在版權保護期中一段時間內轉讓,也可以是在整個版權保護期內的轉讓。全部版權在整個版權保護期內有償轉讓,在中國又稱“版權賣絕”。

這些權利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進行使用作品。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一定在借鑑使用之前要諮詢一下權利人,不過保護期過了之後,任何人都可以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