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對公司登記進行了簡化,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新公司法規定,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的取消,是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改為認繳登記相關聯的。由於註冊資本的到位情況,不需要工商部門進行監督,而是對社會公眾進行公示,所以,註冊資本到位的證明—驗資報告也將不再存在。
以往,企業的註冊資本的驗資報告均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而企業需要向事務所交納幾千元的中介費,韓毅認為,幾千元對於小企業來説,也是一種負擔,驗資報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一般情況下,公司設立登記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二、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
一般來説,公司登記事項包括:
1、名稱。
2、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個公司只能登記一個住所,並應當標明所在地省、市、縣及街道門牌號碼。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執行董事的,該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4、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是全體出資人(股東)投入公司的實繳出資之和,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出資以貨幣數額表示的資本總額,也是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東權益和承擔有限責任的依據。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經營資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財產權和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全部資產的來源依據。
5、公司類型。
公司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企業類型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的,其企業類型還應標明“國有獨資”字樣。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企業類型應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其企業類型還應標明“上市”字樣。
6、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直接決定並反映着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的經營範圍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的以外,不宜作過多的限制。
登記註冊公司的經營範圍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1)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有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經營事項。
(2)公司經營範圍須與註冊資本相適應。其註冊資本達不到某一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不能登記該行業的生產經營事項。
(3)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必須有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7、營業期限。
公司的營業期限由公司章程確定。
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
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的登記註冊,要依據相應的能證明其真實姓名或名稱的文件、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進行。
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企業法人的,應依據該股東或發起人加蓋登記主管機關印章的執照複印件登記註冊;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其他法人的,應依據能證明其法人資格或名稱的有關文件登記註冊;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應依據其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其真實姓名的身份證明登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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