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司法解釋規定的類型有哪些?
一、 股權轉讓糾紛司法解釋規定的類型有哪些?
1.股東出資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是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或增資過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資金或物等資本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出資糾紛主要有:股東虛報出資額,有關驗資單位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使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得以登記;先出資後抽逃,公司發起人在設立時,通過借款等方式籌措資金劃到驗資帳户上,一旦完成驗資後,即以各種形式將資本進行抽逃。
2.股權確認糾紛
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為複雜的訴訟。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認定標準,一般不存在疑義。
3.股權轉讓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
4.股東權利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在按公司法註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二、《公司法》對於股權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權轉讓的過程,就是對股權的權屬進行分開的一種情況,涉及到確認股權的過程中造成了糾紛的相關事項,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
股東代表訴訟能突破管轄嗎?
律師解析:股東代表訴訟不能突破管轄。根據相關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一、股東代表訴訟,一般是指當公司怠於通過訴訟追究公司機關成員責任或實現其他權利時,由具備法定資格的股東為了維護公司利...
-
股東直接訴訟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所謂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純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基於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訴訟。一、股東直接訴訟的種類:1、申請決議無效的直接訴訟。決議無效之訴,是指針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提起的訴訟,訴訟目的是...
-
被吊銷的公司可以股權轉讓嗎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
-
股權回購後怎麼處理
回購股份後,一般會形成庫藏股。庫藏股通常是公司收回已經發行並未被註銷的本公司股票。它不能作為一項資產,“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是不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