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一、股份轉讓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公司法雖然原則上規定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是要受到下列限制:
1、對股份轉讓場所的限制
《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2、對發起人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3、對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
《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4、對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
《公司法》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購買股份的審批權限、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5、對公司收購自身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日內註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6、對股票抵押的限制
《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7、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户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二、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
股權轉讓可以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
直接轉讓是指出讓人將屬於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出讓人與股權並非通過雙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公司合併等情況。
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於,部分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變成間接轉讓可以實現避税的效果。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並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此外,由於《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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