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的法律程序
為了讓減少成本,提高利潤,同一個公司,不需要兩個人事部和財務部,而且便於控制流程,節省時間和成本浪費。因此大多數公司會選擇與其他公司合併,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那麼公司合併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帶來相關的知識,供大家瞭解。
公司合併遵循以下程序:
1、訂立合併協議。《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合併,應該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合併因當事公司之間的合同而成立。一般來講,在公司合併實踐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層在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授權後即進行合併談判,並代表雙方公司擬定“合併協議”。合併計劃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的同意。合併計劃經由董事會同意推薦給股東會,然後徵得各自公司股東會的同意。如果合併雙方股東會批准了合併計劃,合併協議發生法律效力。
2、董事會決議。公司合併應首先經由董事會作出合併決議。儘管我國公司法沒有對董事會的合併決議作出規定,但這確屬應有之義。公司合併本身就是公司董事會權限範圍內的事情,只不過公司合併構成了對股東利益的重大影響。因此,公司合併計劃經由董事會同意後,還需要提交股東會的審議。
3、股東會決議。公司合併對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對股東利益影響甚大。因此,公司合併必須經由股東會同意後方可實施。我國《公司法》規定,其決議方法,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4、政府批准。如果合併需要取得主管機關審批的,則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訂以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併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5、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決議合併時,應立即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的目的是為了便於瞭解公司現有資產狀況。
6、對債權人的通知或者公告。因公司合併對債權人利益構成影響,法律要求公司在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7、辦理合並登記手續。公司合併完成後,應當辦理相應的註銷、變更或設立登記。
注: 因都是商業企業,所以保留不同企業的法人資格程序基本相同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因都是商業企業,所以合併後會保留不同企業的法人資格程序基本相同。當您對公司有着合併的想法,可以瞭解一些公司合併的法律程序,這樣在後續的操作中可以方便很多。如果還有什麼地方不太清楚,可以登錄本站網站,我們有專業的律師解答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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