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廣告是不是購房合同呢?
法律規定售樓廣告應有以下內容:(一)樓宇地點、竣工交付時間、售價等;(二)預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證號;(三)現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證》證號。但是,售樓廣告是不是購房合同呢?本站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一、售樓廣告的分類
第一類,屬於開發商具體確定的內容,也即符合《解釋》中規定的具有絕對法律效力的內容。
第二類,屬於內容較具體,但是還需要寫進合同明確細化後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內容。
第三類,是不屬於開發商具體確定的內容。售樓廣告中一般採用較誇張性語言,人為美化,製造聲勢,為得是吸引購房者注意力,多無實際意義。
第四類,屬於內容具體確定,但系開發商違法承諾,通常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二、符合合同要約要求的售樓廣告應當作為購房合同的內容。
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具有具體確定的內容,並且只要接受要約的一方發出承諾,發出要約的人就應受該要約內容的約束。而要約邀請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説,商業廣告、商品的價目表都是要約邀請,但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應當視為要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該當視為購房合同的一部分。
在與房產商訂立購房合同時,最好將該售樓廣告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附在合同中,以避免將來合同履行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您根據您的實際情況,詳細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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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
哪些情形下購房合同無效
購房合同包括哪些內容,簽訂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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