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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審理多久才能起訴?

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如果雙方都不願意協商離婚,可以起訴。那麼離婚案件審理後多久可以起訴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案件審理多久才能起訴?

第一,離婚案件多久可以起訴?

首先,這個問題應該是離婚不準後,法院多久才能再次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離婚案件未經判決許可,調解解決,又沒有新的情況或者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説,在沒有新的證據和新的理由的情況下,法院判決不離婚後,原告可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這裏需要特別説明一下。如果被告提起訴訟,則不受此時間限制。或者原告發現新的證據或者新的情況,比如被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被告發現重婚的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的,可以不受六個月期限的限制。

二、離婚從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説,如果是普通簡單的離婚案件,法院會採取簡易程序審理。一般從法院立案到最終判決的時間是3個月,可能會更短。但如果是涉外婚姻,或者是金額較大的離婚案件,或者是比較複雜的案件,法院一般會採取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一般為36個月。如果案件不順利,具體時間只能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如果對方逃避離婚傳票無法送達或者需要鑑定。對於第一起離婚案件,法院未能判決,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在半年後再次起訴。如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期限一般為3個月。所以從一審到二審離婚,至少需要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

三、離婚訴訟一審不離婚怎麼辦?

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如果一審中始終不允許離婚,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上訴,通過二審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判決。上訴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所以當事人可以無理由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當事人也可以通過上訴請求作出新的判決。但由於離婚案件在判決不準離婚後6個月內可以再次起訴,司法實踐中,調解無效後人民法院會准予離婚。因此,在作出反對離婚的判決時,不需要經過上訴程序。

判決禁止離婚且調解成功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聯繫我們專業律師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