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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協議離婚的管轄機關?

如果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雙方就可以協議離婚,而不必通過訴訟離婚。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何確定協議離婚的管轄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據此可知 ,如果夫妻雙方均是大陸居民,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當事人的户口所在地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不一致,當事人也應當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不是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夫妻一方是大陸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不管雙方在何地登記結婚,協議離婚時,均應到大陸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後,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當然,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一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詢問當事人後,會收回結婚證,做出《民事調解書》,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