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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1.76W
訂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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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訂婚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支付了訂婚錢而雙方並沒有舉行婚禮的,則還屬於一方財產,可以要回,但如果已經舉行婚禮併成為實際夫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