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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期限

法律1.8W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期限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期限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期限是一年。
1、協商損害賠償爭議,但未達成協議的。
(1)自行協商,但未達成一致的,從達不成一致意見之日起計算
(2)交警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但未達成一致的,從接到交警當場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計算
(3)交警適用一般程序調解,但未達成一致的,從接到交警製作的終結調解書之日起計算。
2、協商損害賠償爭議,達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從協議書約定履行的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協商損害賠償爭議的。  
(1)未達到傷殘的,從醫療終結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2)達到傷殘的,從傷殘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計算  
(3)死亡的,從辦案機關通知屍體火化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4、肇事逃逸的,從接到交通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或者從確定車輛所有人、實際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交警隊處理,交警隊決定不予受理的,從接到交警隊送達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6、需要康復治療、後續治療的,從康復和後續治療費實際發生之日起計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從接到相關的法律文書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