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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能否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法律3.2W
患者能否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患者能否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患者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患者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前提是醫療事故致患者或其親屬的精神損害需造成嚴重後果;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予支持。
精神損害的程度可根據案件事實確定,但是通常認為,患者死亡給其配偶、父母子女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嚴重的;造成患者殘疾的,可據殘疾等級、殘疾對患者及其家庭生產生活和學習的影響確定其程度。一般身體損害的精神損害後果,應據患者的個別特殊性、損害對其生產、生活及學習的影響確定。
這裏説的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病員受損害的程度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鑑定和因果關係等級評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如下: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