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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法律2.54W
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1.犯貪污罪的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此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也屬於貪污罪的主體

2.貪污罪所貪污的必須是公共財物。刑法對公共財產的範圍作了規定。主要包括國有財產;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另外,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3.貪污罪的主要特徵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具體地説就是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祕密獲取的方法,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佔為己有的行為,即通常所説的“監守自盜”;再有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欺騙的方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如會計、出納員偽造、塗改單據,虛報冒領等等。這些都是具體的貪污罪的犯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