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醫療糾紛
法律1.71W
律師辦理醫療糾紛
對於醫療糾紛律師按照的問題,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目前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工作由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再次鑑定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進行;對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可以商請中華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一般情況下,再次鑑定就是最終鑑定。 鑑定結論應該包括: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等級等內容。 鑑定組會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從重到輕分為4級,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鑑定結論中的責任認定直接關係到賠償項目、範圍和數額的最終確定。 醫療事故等級分為四級十二等,分別是一級甲、乙等醫療事故;二級甲、乙、丙、丁等醫療事故;三級甲、乙、丙、丁、戊等醫療事故;四級醫療事故。對於傷殘患者,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司法實踐中,事故等級與賠償數額之間不存在正比關係。-
武漢房產繼承公證找誰
房產繼承公證也就是繼承權公證。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後,所出具的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為依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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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36條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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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量刑檔次是怎樣
成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量刑檔次是怎樣這一問題,解答如下: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面向社會公開。減刑的程序如下:1、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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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教育機構拒絕退錢報警會怎麼處理
在線教育機構拒絕退錢報警會怎麼處理報警沒有什麼用,建議向法院起訴。1、培訓機構不退費屬於民事糾紛,報警的話,警察可能會進行調解,也可能讓當事人去法院起訴。2、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行動建議:1、培訓機構不退費屬於民事案件,報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