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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確定繼承人

法律2.14W
遺囑確定繼承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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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有哪些,遺囑繼承人如何確定

遺囑繼承人的範圍就是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應違反繼承法第19條的規定,即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繼承人的範圍只能劃定在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那麼那些人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父母先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作為代位繼承人,也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可作為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