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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方濫用孩子撫養費

法律1.25W
監管方濫用孩子撫養費
監管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麼?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你好,關於監管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法子女撫養費的金額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例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的月總收入一年為15000元,那麼他每月可以按4000元左右的標準給付女子的撫養費。同時,該司法解釋也對負擔撫養費的比例設置了上限,即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