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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的行為包括有哪些

法律3.15W
對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的行為包括有哪些
對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的行為包括有哪些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有:
1、限制高消費,除了當事人,如果子女的經濟來源主要是父母,那子女也不能高消費,比如進入高檔西餐廳,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或者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等,除非子女有的經濟來源。
2、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但是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受影響。
3、不能給子女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等。
4、子女就業可能會受到影響,這一點主要體現在公務員任用上,因為公務員任用有一個資格審查,有些地方會規定,如果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子女不能錄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