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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庭審流程,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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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庭審流程,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買賣合同糾紛庭審流程,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買賣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開庭前要先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後,審判員或審判長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等。審理時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被告再進行答辯,然後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可以進行調解。調解結束,審判長宣佈休庭。庭審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