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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税的代收怎麼做賬

法律2.42W
車船税的代收怎麼做賬
代收車船税怎麼做賬
關於代收車船税怎麼做賬這個問題,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啟用新版保險業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7]122號)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在代收代繳車船税時應使用新版保險業專用發票,其中增加了“代收車船税”及“滯納金”等欄次;對於已印製尚未使用完的舊版保險業專用發票,各保險公司也可繼續使用,但代收車船税信息應在“附註”欄中註明。 由於保險業專用發票中包含了已納車船税信息,相當於完税憑證使用,因此,納税人在保險公司繳納車船税後,無論取得新版或舊版保險業專用發票,其“代收車船税”欄中或“附註”欄中的已繳納車船税金額都可以在成本費用中進行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