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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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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司法實踐中,不管是詐騙罪的認定還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都與所詐騙的金額有關,詐騙金額的高低也是刑法上法官判定罪犯量刑的一個標準。那麼,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是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廣西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啊

現在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還是最高法院1996年司法解釋確定的標準,即2000元以上構成詐騙罪。被網友騙去500元,屬於不構成犯罪的詐騙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以追繳贓款返還被騙人,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發[1996]32號 1996年12月16日發佈施行)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000元至4000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