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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被告判刑嗎

法律1.63W
夫妻共同債務被告判刑嗎
夫妻共同債務怎麼判斷

民法中的債依據債務關係的當事人約定或者依據法定產生,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稱為債務人。按照債務承擔,債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屬於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的連帶之債,也就是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來歸還,即使在夫妻離婚後也由夫妻共同歸還。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為付有法定義務的治病,主要指為夫妻雙方的父母、因為年老、患病不能維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對其有有“扶養”義務的父或妻的兄姐,喪失父母的(外)孫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為丈夫應當對這筆債務承擔歸還責任,而不因為岳父母不是親父母為由不承擔債務。


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經過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精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但不包括無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姦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養的“子女”。


其他應當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是: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贈與、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支付對非法定撫養、贍養、扶養人的生活醫療費用所導致的債務。比如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借款捐助一個沒有撫養關係的孤兒等等,這種債務如果不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在離婚時候這筆債務由夫妻一方承擔(但不得對抗善意的債權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而繼承獲得的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因為繼承而產生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被繼承人指明遺產只給予夫妻一方的,遺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繼承產生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個人債務。同理,因贈與、遺贈等也同上。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就會涉及到債務的事情,但雙方對於債務的認定一般是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也要認定好哪些是屬於共同的,哪是屬於一方的,這樣判定出的結果才算是最正確的,同樣不會引起各種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