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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法律1.41W
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導讀: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股東優先認購權,在我國是指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公司增資時,其他老股東在購買價款和其他股權轉讓條件相同的前提
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股東優先認購權,在我國是指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公司增資時,其他老股東在購買價款和其他股權轉讓條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優先於第三人受讓該股權。 《公司法》第35條 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中小股東之股權轉讓/增資優先認購權
股東優先認購權,在我國是指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公司增資時,其他老股東在購買價款和其他股權轉讓條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優先於第三人受讓該股權。
《公司法》第35條規定了增資優先認購權,第72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了股東將股權向外轉讓時,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
上述法律規定是為了保護有限責任公司老股東既得利益免受陌生人加入公司而帶來的不便或者不利,強化公司的人合性而設立的。如果公司增資擴股不採用公積金轉資本的方式而採用外資注入的方式,由於公司的股權比例發生變化,導致原股東在公司原有出資/資本金中所佔比例降低,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控制力/表決力就會減弱,其股利和剩餘財產分配利益也會減少,此方式的公司增資擴股會直接改變中小股東在公司中的權益,及與公司整體利益之間的比例關係。
針對中小股東優先認購權的保護和行使,建議採取如下方略:
1、在《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中明確優先認購權行使的程序。
2、擬認購新增出資的中小股東及時提出書面認購要求。
3、擬受讓股權的中小股東及時向擬轉讓股權提出書面接收轉讓的答覆。
4、中小股東及時依法向法院提起確認侵害優先認購權的股權轉讓協議為無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