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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轉讓手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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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轉讓手續注意事項
註冊商標轉讓手續注意事項

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註冊商標轉讓手續注意事項:

(一)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註冊申請人的資格。

(二)受讓煙草製品、人用藥品的註冊商標時,受讓人必須附送相應的證明。

(三)轉讓人必須將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併轉讓,而不能轉讓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將另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四)商標所有人如果已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辦理轉讓之前,必須徵得被許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後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