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藤峽徵地賠償
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武宣庫區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管理辦法
1.移民個人補償補助費。單筆(以鄉鎮為單位)支出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分管項目的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審核、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核,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核,縣長審批;支出10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2.集體土地補償費(生產開發資金)。單筆支出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審核、縣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10萬元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核,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核,縣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3.移民安置工程項目資金。單筆支出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審核、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核,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核,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
最新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
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不能。挪用公款300萬元,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36條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
企業間的民事起訴狀範文
民事借貸起訴狀範文原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號)。聯繫電話×××被告×××(寫法同上)請求事項1.判令被告×××;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二手宅基地買賣協議書範本
宅基地買賣協議書範本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分清、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一層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達成轉讓協議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積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