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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進行商號權的轉讓

法律1.76W
要如何進行商號權的轉讓
要如何進行商號權的轉讓
商號轉讓是指商主體將其享有的商號權全部讓與受讓人的行為,其效力是出讓人喪失商號權,受讓人成為該商號的主體。
商號作為財產權,決定其可以轉讓和繼承。商人之所以成為商人是因為其以商行為為業。商號的所有權權利可以不伴於人格和身份。商號權是商人在營業中區別於他人的重要標誌,與商主體的商譽結合在一起,具有財產權的價值,但因為商號兼有人格權,依附於商事主體而存在,是自然人姓名權在商人領域的延伸。因此,對商號的轉讓有一定的限制。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立法模式。
(1)不得單獨轉讓主義(絕對轉讓主義)。
(2)可單獨轉讓(相對轉讓主義)。此種立行奉行商號可單獨轉讓的原則,認為不必連同營業一起轉讓。也就是説,商號可以與其營業相分離而轉讓,商主體不僅可以單獨轉讓商號而不轉讓營業,而且多處營業也可以共同使用一個商號,商號轉讓後,轉讓人仍享有使用權和其他權利,受讓人也取得商號的使用權和其他權利。
我國法律對商號轉讓的規制來看,允許商號的轉讓。採取不可單獨轉讓的立法模式,且為維護商號權人的合法權益,商號的轉讓人通常採取有償轉讓原則,即商號權人將擁有的商號權讓與他人使用時受讓人須支付相應的費用。同時,商號的轉讓須由讓與方和受讓方簽訂書面協議並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未註冊登記,則不得以此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