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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應該如何保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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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應該如何保全車輛
交通事故應該如何保全車輛
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夠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賠償是受害者一方最關心的問題。
(1)一般情況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後,出於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隊會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扣留事故車輛。
(2)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提出。向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係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3)申請訴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錯誤,因為如果保全錯誤的話,申請人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為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在肇事司機是車主、或者肇事司機屬於職務行為或者有僱傭關係的情況下,一般車主也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但是,如果肇事司機不是車主、司機的行為不屬於職務行為也不存在僱傭關係的情況下,車主一般是不負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事故車輛屬於車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車輛,給車主造成損失的申請人需要賠償。
(4)接受申請後,會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需要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之內提訟,到期不的,將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