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受傷賠償責任案例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學生打架受傷責任劃分是什麼?
學生在學校的主要目的就是學習,學校也必須承擔起負責孩子的學習教育,以及思想上的教育還有安全的管理等內容,很多時候在學校都會經常發生像是學生大家鬥毆的情況,這時候乳溝在成受傷的情況的話,那麼學生打架受傷責任劃分是什麼?到底學校需不需要負起責任的?
學生打架受傷責任劃分是什麼?
學校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如果不是因為學校設施等問題,學校平時又有教育學生安全,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救助學生,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行為不當而對自己造成傷害,其責任應由家長負責。
必須指出的是,從目前我國教育的現實看,要求學校確保所有的學生不出差錯是不現實的:一是從時間上看,教師很難在工作時間中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時刻留心學生的舉動;二是從人員上看,一個教師一般要管理許多名學生,教師不可能同時保證所有的學生都不出差錯。
學校責任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學生打架受傷責任劃分是什麼?學校是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的地方,所以如果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的傷害的話,學校是需要負起相應的責任的,是不可以逃脱責任的,這些都是根據我國的法律的規定下可以知道並且得到法律的支持的,相應的如果學校逃避責任的話孩子的家長是可以進行告訴的。
-
最新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
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不能。挪用公款300萬元,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36條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
企業間的民事起訴狀範文
民事借貸起訴狀範文原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號)。聯繫電話×××被告×××(寫法同上)請求事項1.判令被告×××;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二手宅基地買賣協議書範本
宅基地買賣協議書範本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分清、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一層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達成轉讓協議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積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