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質押擔保期限是否能自行約定

法律2.67W
質押擔保期限是否能自行約定
質押擔保期限是否能自行約定
質押擔保期限能自行約定。
一、適用質押擔保時應注意:
1、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質押的財物,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法律允許流通和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
5、質押擔保的範圍主要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二、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佔有。
三、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範圍;
5、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