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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知識產權產品與產品質量

法律2.71W
企業知識產權產品與產品質量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區別

一是概念不同。


產品責任是指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具有缺陷對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造成損害所應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而產品質量責任則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是性質不同。


產品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而產品質量責任則是一種綜合責任,既包括產品質量違約和侵權的民事責任,也包括產品質量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是歸責前提不同。


產品責任只在缺陷產品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出現時才能成立,其側重於損害後果這一前提;而產品質量責任可以存在於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只要有違反質量義務的行為,無論是否造成了損害,均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可見,產品質量責任的外延大於產品責任,產品責任只是產品質量責任中的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懲罰性賠償一般都是有針對性的,對於這筆賠償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一般懲罰性的賠償要比原價高出三倍,所以,通過制定這項賠償也是為了讓生產者在保質保量的情況下進行生產,才不會讓他人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