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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法律3.23W
如何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如何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傳統合同法理論堅持合同的相對性,合同僅對締約當事人發生效力,除了極少數特別規定外,任何人不得為他人進行約定。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交易的需要,這一傳統已為許多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和實踐所突破,紛紛就涉他合同進行規定。
(一)第三人不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他不需要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也不需要通過其代理人蔘加合同的訂立,但卻可以依據合同享有接受債務人的履行的權利。
這是與一般合同的最大區別第三人享有的利益在合同中的體現是多方面的,例如在貨物運輸合同中,如果託運人與收貨人不一致,則收貨人作為利益第二人享有接受貨物的權利。再如合同規定債務人應當向第三人作出給付,第三人接受給付,便是享有合同規定的利益。
(二)這種合同只能給第三人設定權利,而不能為其設定義務
根據《民法典》的一般原理,未經任何其他人同意,都不應為他人設定義務,否則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這類合同應歸於無效合同。當然,也不是絕對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約定的義務,但存在法定的義務,第三人應盡債權人所應盡的附隨義務。
(三)這種合同的訂立,事先不需要通知或者徵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一經成立生效,第三人如果不拒絕就可以享受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