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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執行完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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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執行完還有用嗎
判決書執行完還有用嗎
法院的裁判文書存在兩個效力,一個是法律效力,一個是執行效力。法律效力是永久的,執行效力也就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款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內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這個判決書的執行效力就已經失效了。超過了這個申請執行期限,判決書還是有效的,權利方這個時候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也必須受理,但是如果對方在執行過程中提出這個判決已經超過兩年了,不能申請強制執行了,法院審查後如果確實是超過失效了,那麼法院就會裁定不予執行。
在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之後,權利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