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立案決定書製作的依據是什麼
在發現領導幹部有腐敗行為,並且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之後,國家紀檢監察機關會對該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此時,就要向相關單位送達監察局立案決定書,告知事由並且由相關單位來決定嫌疑人的職權是否暫停。那麼,監察局立案決定書製作的依據是什麼?好的範文是怎麼樣的?應該注意一些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監察局立案決定書製作的依據是什麼
(一)黨紀案件立案決定書的製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經批准立案的案件,紀檢機關應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調查組要將立案決定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批准立案的案件,承辦紀檢室應填寫《立案決定書》,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根據《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將立案決定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填寫《立案決定書》,送交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二)政紀案件立案決定書的製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監察機關決定立案調查的,應當通知被調查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或者被調查人員所在單位,但通知後可能影響調查的,可以暫不通知。《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決定立案調查的,應當通知被調查單位及其上級機關或者被調查人及其所在單位。但有礙調查或者無法通知的除外。
二、監察局立案決定書範本
監察局立案決定書範本
中共××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決定書×× 鄉黨委: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經2008 年10 月20 日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鄉副鄉長××× 同志的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中共×× 縣紀委
2008 年10 月20 日
抄送:縣委組織部
例文是以《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附式中的立案決定書樣式為基礎,通過修改完善製作而成的。立案決定書是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公文中比較簡單的一種,屬於填充式文書,製作時按規定格式填寫即可。從辦案實踐看,填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立案決定書一般以紀檢監察機關名義發出。即使是同級黨委、政府批准的立案決定,也應當以紀檢監察機關名義製作立案決定書,正文中注意寫清同級黨委、政府批准的情況,可表述為:“經×年×月× 日縣委常委會議批准,縣紀委決定”、或“經× 年× 月× 日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縣紀委決定”或“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縣委× 年× 月×日常委會議批准”。
二是立案依據的法規必須寫明條款。這不僅是依紀依法辦案的要求,也便於立案對象及有關單位對查辦案件工作進行監督。
三是應當寫清立案對象的單位和職務。實踐中有被忽略的情況。
四是慎用“嚴重違紀問題”的表述。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立案決定書樣式中使用了“嚴重違紀問題”的表述。這裏的“ 嚴重違紀問題” 是相對其他不需追究紀律責任的違紀問題而言的,意即達到了追究紀律責任的程度。但是, 基層一些黨員幹部對這種表述理解不夠準確, 容易產生誤會和對立情緒。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製作的立案決定書中表述為“違紀問題”。
五是抄送機關為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即對立案對象有直接管轄權的組織部門。立案對象為村組農民黨員、鄉鎮站所黨員的,抄送機關為鄉鎮黨委,實踐中時常出現抄送上級組織部門的情況,這是不規範的。
三、應注意的問題
1、對具有黨員和監察對象雙重身份的被調查人而言,其違紀違法行為在觸犯黨紀的同時,許多情況下也會觸犯政紀。實踐證明,對其中的領導幹部和組織部門管理的幹部宜按黨紀案件立案,對其他監察對象,雖然也具有黨員身份,按政紀案件立案查處比較穩妥。即使對需要同時追究黨紀和政紀責任的案件,也可按這一原則把握,先在黨紀或政紀中選擇一種立案,處理時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時追究其他紀律責任,採取這種辦法處理,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工作比較主動。中紀委監察部編寫的《紀檢監察公文》要求這種情況以紀檢監察機關聯名發出立案決定書,從基層辦案實踐看,這一做法並不多見。
2、《紀檢監察案件檢查教程》中講,紀檢監察機關對立案決定通報、通知的形式,一般採取發出《立案決定書》或《立案通知書》,筆者認為使用《立案決定書》比較規範,使用《立案通知書》法規依據不足。
3、《行政監察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重要、複雜案件的立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重要、複雜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或者下一級人民政府違法違紀的;
(二)需要給予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領導人員或者下一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撤職以上處分的;
(三)社會影響較大的;
(四)涉及境外的。重要複雜案件的立案備案,應當填寫《監察機關重要複雜案件立案備案表》
(見監察部印發的《監察機關監察文書格式標準文本式樣20》),經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同意,並加蓋本監察機關印章,同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接受備案的機關在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接受備案的人民政府與報備案的監察機關意見不一致的,由該監察機關的上一級監察機關決定。需要強調的是,重要、複雜案件的備案是政紀案件立案的一項規定程序和重要制度,這是政紀案件所特有的。各級監察機關在辦案實踐中應當嚴格執行,不得隨意簡化,這一點務必引起各級監察機關的高度重視。
1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下屬單位或者下一級人民政府所屬單位的監察對象決定立案的,立案決定書應當主送被調查人員所在單位,同時抄送其上級主管機關。
2 《立案決定書》按正式公文格式製作。
因此,監察局立案決定書的製作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其行文書寫應當遵循《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樣式並且慎用“嚴重違紀問題”的表述。最後,應當將立案決定通知所有的相關單位並且採用正式的格式製作立案決定書。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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