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涉及第三人利益如何處理
【案情介紹】
鄭某與楊某2011年登記結婚,婚生女丹丹於2012年出生,2015年購買A房屋,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現房屋未還貸款118萬元。楊某在2019年通過轉賬的方式轉給案外人白某20萬元。雙方均主張房屋首付款項系其父母支付,但目前提供的證據均不足以形成完整的款項支付鏈條。雙方於2021年初感情惡化並分居至今。現在雙方同意離婚,均確認丹丹由鄭某撫養,楊某支付撫養費,楊某目前無工作,現因丹丹的撫養費和房屋分割達不成一致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
1.2019年,楊某轉給白某20萬元的行為是否屬於為離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鄭某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2.雙方對於房屋首付款的爭議如何處理?
3.雙方均主張分割A房屋,如何處理?
4.婚生女丹丹的撫養費如何認定?
【義賢律師分析】
關於爭議焦點1:楊某在2019年轉賬給白某20萬元,該轉款發生於雙方分居兩年前,不屬於為離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鄭某如認為該款項系楊某無權處分,可另案向款項收取人主張。
關於爭議焦點2:因本案為離婚糾紛,房屋又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法院僅能處理房屋分割,對於首付款的返還要求,涉及到雙方父母的權益,本次離婚案中不宜處理,雙方可另案主張。
關於爭議焦點3:A房屋系雙方共有,雙方可以通過競價方式主張A房屋所有權,扣除A房屋的剩餘貸款,再將剩餘房屋價值的一半給付給對方,剩餘貸款由取得所有權方自行償還。
關於爭議焦點4:楊某現雖無工作,但其身體狀況並非喪失生活和工作能力,應考慮婚生女丹丹現情況、生活教育成本以及社會收入水平,來認定楊某每月支付撫養費的數額。
【法院判決】
A房屋最終由鄭某競價600萬元取得所有權,判決如下:
一、准予鄭某與楊某離婚;
二、雙方婚生女丹丹由鄭某撫養,楊某每月負擔撫養費1500元,至婚生女丹丹十八週歲時止;
三、A房屋歸鄭某所有,房屋剩餘貸款由鄭某負擔;鄭某給付被告楊某房屋補償款241萬元;
四、駁回鄭某、楊某其他訴訟請求。
-
如何簽訂有效的婚前協議?
摘要:前言有觀點認為婚前協議是純計較財產利益,協議的簽署會使愛情大打折扣,失去原有的純粹。但現實婚姻,愛情和麪包都是生活的基礎,不能只選其一。筆者在承辦的案件中看到過許多婚內勾心鬥角、離婚時兵戎相見的情形,如果在婚前就簽訂協議前言有觀點認為婚前協議是純...
-
杭州資深刑事律師,合同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如今我國經濟實力的大幅度上升,人民的日益消費水平也在提高。信用消費也使得人們的購買慾在急速增加,隨之而來的便是一些不法之徒的出現。他們利用這些來進行一些詐騙行為,最為普遍的是信用卡詐騙和合同詐騙,那麼信用卡詐騙和合同詐騙有什麼不同呢。信用卡詐騙和合...
-
《民法典》關於夫妻離婚部分新規解讀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不僅僅是將散亂的民商事法律法規彙編成典,並且在適用社會快速發展前提下,對大部分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重訂,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是一項偉大的修法行為,體現了我國較高的立法水平。鑑於《民法典》體系較為龐大及筆者水平有限,僅就該...
-
情感機構退款總拖着怎麼催,情感機構不退錢怎麼辦
對於愛情恩人,其實很多年輕人都是把控不住的,現在隨着各種社交媒體的普及,很多的年輕人雖然年紀很輕,但實際上已經談過不少的戀愛,年輕人大多數都是比較衝動的,因為一點小矛盾就會吵架,但是在吵架之後卻不知道怎麼和自己的對象開心,所以就會選擇分手。大多數人剛分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