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醉駕拘役可以緩刑嗎
可以,醉駕拘役可以適用緩刑。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刑法規定,醉駕處刑並未排除在適用緩刑之外。所以,符合上述條件,包括醉駕在內,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
限制條件: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換言之,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注意:緩刑不同於死刑緩期執行。緩刑也不同於對軍人的“戰時緩刑”,刑法第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1)緩刑的效力不及於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以下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
(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
(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主要責任的;
(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8)在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
(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綜上所述,緩刑其實就是按照法律規定對一些犯罪分子不執行刑罰,由公安機關進行考察,給予一定的考察期等並在做出處理,對於如果是因為醉駕被拘役的話其實也是可以適用緩刑,但前提就是要符合這個使用緩刑的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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