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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醉駕衝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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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醉駕衝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司機醉駕衝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般來講是數罪併罰,處以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以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認定是需要注意哪些?

在處理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羣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羣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羣眾對之進行抵制、鬥爭是應當支持、引導的。

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羣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羣眾圍攻、頂撞國家工作人員,通常是由於羣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佈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説明、解釋、答覆、由於情緒偏激、態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村國家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

三、新交通法對於醉駕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因為刑法中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雖然單純的針對醉駕的話是拘役,可數罪併罰的時候自然是重罪要吸收輕罪的,所以醉駕衝卡在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的量刑就是在三年左右的。其實所有過往的車輛都有義務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醉沒醉駕都不能直接衝卡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