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醉駕超標電動車的處罰是什麼
一、高法醉駕超標電動車的處罰是什麼?
如果是超標的電瓶車,也是按機動車一樣的來處理的。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對人們的安全危害有哪些?
(一)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並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
(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三)視覺模糊。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辯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四)心態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人往往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交通事故。
(五)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説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時,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後駕車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主要是現在還有很多的民眾,對於國家把哪一種類型的電動車列入到了機動車的範圍當中的瞭解程度還有限。總之,對超標電動車醉駕的處罰已經不僅僅侷限於行政罰款的範圍了,超標的電動車醉駕是犯罪,一樣要被嚴厲的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就算不是超標的電動車,醉駕也是特別危險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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